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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,适应成都市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的要求,建设安全、绿色、活力、智慧、友好的城市街道,统筹协调街道相关设施集约化建设,编制 本导则。
2、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 快速路、主干路、次干路、支路和街巷在内的城市 道路 及公园、商业区、绿道等 路外 城市场景 。
3、 新建道路应严格执行本导则,改建道路参照执行。
4、 街道设施应遵循“宜 合则合、 共建共享 、 经济适用、 服务 智能 、 美观协调”的原则 进行 一路一设计 ,一杆一搭配 。
5、街道设施 整合应遵循“减量化”原则,并 充分征求相关部门(单位)意见,满足相关需求。
5、街道设施除应符合本导则要求外,尚应满足国家、行业与本市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。